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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性能要求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03-08 16:46:00 来源:浙江达利特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消防产品认证,属于强制性消防产品认证的一部分。一般是由消防部经济部指定认可实验室,根据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17945-2010,规定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术语和定义、分类、防护等级、一般要求、试验、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

欧美等国消防应急疏散照明技术发展较早、较快,处于地位。我国虽起步晚,但发展也很快。国内有多个企业生产消防应急灯具,但产品质量、性能和品种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另外,工程设计中也存在造价高、施工难、控制不灵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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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规范系统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性能要求是什么?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设主电、充电、故障和应急状态指示灯,主电状态用绿色,故障状态用黄色,充电状态和应急状态用红色。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设模拟主电源供电故障的自复式试验按钮(或开关),不应设影响应急功能的开关。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显示主电电压、电池电压、输出电压和输出电流。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主电和备电不应同时输出,并能以手动、自动两种方式转入应急状态,且应设只有人员可操作的强制应急启动按钮,该按钮启动后,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不应受过放电保护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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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每个输出支路均应单独保护,且任一支路故障不应影响其他支路的正常工作。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能在空载、满载10%和超载20%条件下正常工作,输出特性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

当串接电池组额定电压大于等于12V时,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对电池(组)分段保护,每段电池(组)额定电压不应大于12V,且在电池(组)充满电时,每段电池(组)电压均不应小于额定电压。当任一段电池电压小于额定电压时,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发出故障声、光信号并指示相应的部位。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在下述情况下应发出故障声、光信号,并指示故障的类型;故障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当有新的故障信号时,故障声信号应再启动;故障光信号在故障排除前应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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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性能

系统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s;高危险区域使用的系统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0.25s。
系统的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大于90min,且不小于灯具本身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的表面亮度应满足下述要求:
仅用绿色或红色图形构成标志的标志灯,其标志表面小亮度不应小于50cd/m²,亮度不应大于300cd/m²;
用白色与绿色组合或白色与红色组合构成的图形作为标志的标志灯表面小亮度不应小于5cd/m²,亮度不应大于300cd/m²,白色、绿色或红色本身亮度与小亮度比值不应大于10。白色与相邻绿色或红色交界两边的亮度不应小于5且不大于15.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应激状态光通量不应低于其标称的光通量,且不小于50lm。疏散用手电筒的发光色温应在2500K至2700K之间。
灯具在处于未接入光源、光源不能正常工作或光源规格不符合要求等异常状态时,内部元件表面温度不应超过90℃,且不影响电池的正常充电。光源恢复后,灯具应能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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