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3-29 13:49:55 来源:浙江达利特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消防疏散指示灯间距布置如下:
一、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10.3.1有对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布置位置的规定是:
除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
2、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200m²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3、建筑面积大于100m²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4、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
5、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
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10.3.2建筑内疏散照明的地面低水平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疏散走道,不应低于 1.0 lx;
2 对于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不应低于 3.0 lx;对于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不应低于 10.0 lx;
3 对于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 5.0lx;对于人员密集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内的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10.0lx。
三、应按上述标准计算出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灯的布置间距,计算公式是:
平均照度(Eav) = 光源总光通量(N*Ф)*利用系数(CU)*维护系数(MF)/区域面积(㎡)(适用于室内或体育场的照明计算);
利用系数:一般室内取0.4,体育取0.3;
维护系数:一般取0.7~0.8;
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与消防疏散照明有直接关系。工程内一旦发生火灾,为了防止触电和通过电气设备、电气线路扩大火灾,需要切断火灾部位的电源,如无消防疏散照明,工程内将一片漆黑,人员在火灾时不知所措,加上烟气熏烤,势必造成人员伤亡。
因此,在人防工程内,为了保障安全疏散,消防疏散照明灯是不可缺少的。尤其是在一些人员集中、疏散通道复杂的情况下,消防疏散照明必须保证。消防疏散照明灯按照度确定,这是根据火场的需要和国内的实际情况确定的。确定消防疏散照明灯的照度,主要考虑烟雾对照度的影响,在有烟雾的情况下,地面照度在(1~2)lx时,人员就难以辨别方位;低于0.3lx时,就不可能辨别方位了。